
红塔红土稳健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红塔红土稳健添利混合 C 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 年 6 月 27 日
送出日期:2025 年 7 月 10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稳健添利混合 基金代码 014360
下属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稳健添利混合 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4361
基金管理人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 商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3 月 30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基金经理 赵耀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5 年 1 月 25 日
注: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
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详情可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和保持投资组合流动性的基础上,优化投资组合,力
投资目标
求实现持续稳健的资产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
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
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范围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4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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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
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基金资产的 2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组合比例。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策略细分为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
主要投资策略 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5%+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7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4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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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前收费)
N<7 日 1.50% -
赎回费 7 日≤N<30 日 0.50% -
N≥30 日 0% -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8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4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
其他费用 相关服务机构
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红塔红土稳健添利混合 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1.45%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固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其他运作费用合计占基金每日平
均资产净值的比例(年化)。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
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本
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此外,本基金
还存在以下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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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
险。
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投资范围,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
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
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
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
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1)基差风险
在使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基金财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价格波动不一致
而遭受基差风险。
(2)系统性风险
组合现货的β可能不足或者过高,组合风险敞口过大,股指期货空头头寸不能完全对冲现货的风险,
组合存在系统性暴露的风险。
(3)保证金风险
本基金的期货头寸如果未预留足够现金,在市场出现极端情况时,可能遭遇保证金不足而被强制平仓
的风险。
(4)合约展期风险
本基金持有的主力合约交割日临近,需要更换合约进行展期,如果合约的基差朝不利的方向变化或流
动性不足,展期会面临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
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
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 2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股
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2)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交易满两年并且资金在 50 万以上才可参与,二级市场
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持有个股大量流通盘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
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3)科创板企业退市风险
科创板有更为严格的退市标准,且不设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制度,科创板上市企业退市风
险更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不利影响。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
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
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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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
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或选择不将基
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
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
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
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
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
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21 年 11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红塔
红土稳健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10 号)进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该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
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amc.com.cn)或咨询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客服电话
(4001-666-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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